因工作岗位变动和郭丽君本人的辞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东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郭丽君辞去东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东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东阳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4月17日
浙公网安备 330783021000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