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现将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公布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政府性债务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2012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2012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农业“两区”建设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和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1、听取市政府关于2011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批准2011年市本级决算。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1、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拟在3至12月份进行。
2、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拟在5至8月份进行。
3、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利保障法》执法检查。拟在8至10月份进行。
四、常委会组织的视察
1、视察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拟在6月份进行。
2、视察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拟在6月份进行。
3、视察乡村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情况。拟在9月份进行。
4、视察镇乡工业功能区建设进展情况。拟在9月份进行。
5、视察公安局警务站建设情况。拟在9月份进行。
6、视察农民饮用水工程(第二水厂)完成情况。拟在10月份进行。
7、视察公立医院改革情况。拟在10月份进行。
8、视察东永高速公路东阳段、画南下线、怀万线建设情况。拟在10月份进行。
根据工作情况和任务变化的需要,对监督计划可能作必要调整。
东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2年4月24日